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5月15日
上一篇: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公开征求意见稿)》《拟继续有效、修订、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清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下一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
皇冠站点导航 | 皇冠用户协议 | 皇冠手机最新地址手机app
主办:皇冠手机APP官网 承办:皇冠手机APP官网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皇冠手机APP官网皇冠手机最新地址手机app市天马路67号 皇冠注册入口便民热线:0873-12345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