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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fzhggwyh/2025-0002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发展改革委")2024年实施项目共33个(含涉密项目5个),项目年初预算资金6642.78万元,预算调整后项目资金3692.76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批复项目19个,年中增加项目14个。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1)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强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项目经费。根据《转发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表彰奖励项目申报和备案工作的通知》(红评办发〔2022〕4号)及州委、州政府印发的《红河州产业强州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红办发〔2022〕49号),实现对产业强省"1+7+5"政策体系全方位贯彻落实,并以12条产业链为重点在全州形成了"大抓产业、主抓工业、主攻制造业"的良好氛围,举全州之力推进产业强州建设已经积厚成势。为锚定到2024年,绿色铝及精深加工等3个千亿级主导产业集群进一步发展壮大,现代物流等9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取得积极进展的目标,特设立此项目,以进一步激发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全州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凝心聚力、开拓创新、攻坚克难,推动红河州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预算项目经费用于产业强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2)调整州级机关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成本监审经费。州级机关幼儿园是红河州首个云南省一级一等示范幼儿园、第一批云南省课程游戏化实验园、云南省《指南》实验园,是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直属的州级公办幼儿园,现有明珠路和银河路两个园区,共29个班级,997名幼儿。随着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和"二胎、三胎"政策放开,州级机关干部职工子女适龄入园人数逐年增加,幼儿园办园规模不断扩大,加上聘用人员增加、物价上涨等因素,幼儿园办园成本大幅上升,目前州级机关幼儿园幼儿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420元,该收费标准已执行了7年,已不适应幼儿园保教工作需要(经落实,全省如楚雄、曲靖等部分州市现行的一级一等幼儿园保教收费标准已调整至每生每月540元—560元)。根据州教育体育局提出调整州级机关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依据相关规定,需按定价程序开展成本监审、召开价格听证会。预算项目经费用于保障调整州级机关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成本监审工作。

(3)红河州对口支援三峡库区专项资金。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规划(2021—202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安排的意见》《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关于做好2022年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的通知》,红河州继续支持三峡库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石柱县黎场乡资金不低于20万元,预算项目经费专项用于对口支援。

(4)红河州信用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资金。"十四五"以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全面发力、全面渗透、全面深入、全面提升、系统推动"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由组织指导向信用监管深化、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型、由初级信息化向智慧化挺进。作为推动"放管服"改革、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基础支撑,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引领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支撑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思维。预算项目经费用于进行红河州信用服务平台升级建设。

(5)红河州经济稳进提质一揽子政策奖励资金(州发展改革委部分)项目资金。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稳增长工作意义重大。《关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提出,要"加强政策供给、加快政策落地,全面、系统落实国家和省稳增长政策措施,制定出台我州新一轮稳增长政策,确保一季度开门红、上半年持续向好、全年态势平稳"。为此,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并报请州政府印发了《红河州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红政发〔2023〕4号)。预算项目经费用作红河州经济稳进提质一揽子政策奖励资金(州发展改革委部分)。

(6)红河州"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重大课题前期研究经费。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梳理事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靠前谋划、启动"十五五"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为高质量开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奠定坚实基础。预算项目经费用于开展红河州"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重大课题前期研究工作。

(7)重点项目前期经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是做好项目工作的前提,是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力度、解决项目储备不足、促进项目早开工、快开工的有效保障,对促投资、稳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红河州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红政发〔2023〕4号)中明确:"州级财政安排1.1亿元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加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保障力度"。预算项目用于保障全州重点项目前期经费。

(8)绿色铝及精深加工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红河州推行链长制落实"六个大抓"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22〕11号),成立中共红河州委产业创新发展委员会,下设包括绿色铝及精深加工产业链在内的3个办公室和12条产业链专班。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绿色铝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发改产业〔2022〕552号),绿色铝及精深加工产业链专班组织筹备项目推进会、调度会、协调会等会议,开展外出培训,开展项目和产业发展调研,协助完成业主项目前期工程,引进主导型企业或配套项目招商引资,打造省级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培育形成以泸西为核心,建水、个旧为辅的协同发展世界绿色铝材先进制造基地,推动绿色铝向精深加工和终端制造延伸,打造"铝水—合金—异型材—铝终端产品"产业链集群。预算项目专项用于绿色铝及精深加工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保障。

(9)红河州节能宣传周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经费。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17个委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3〕679号)精神,红河州定于国家节能宣传周内与国家、省同步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按照通知要求,州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宣传主题,深入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同时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预算项目用于保障开展红河州节能宣传周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经费。

(10)红河州城乡绿化美化十年规划编制经费。根据《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2023年度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行动州(市)考评细则》等要求,2024年内完成《红河州城乡绿化美化十年规划》编制,编制的规划内包含相关内容10个,规划布局图纸5幅,规划目标10个,提供适用单位20个以上,确保通过委托编制单位及上级单位审核,通过项目实施推动建设绿美红河,构建现代化绿美产业体系,提高当地居民幸福指数,保证委托编制单位满意度达85%以上。预算项目用作保障红河州城乡绿化美化十年规划编制经费。

(11)全州经济运行调控及深化改革落实省州重点工作专项经费。依据州发展改革委职责职能,作为全州宏观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承担着全州经济运行调控和深化改革及省、州的各项重点工作。仅2023年省、州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222项中,州发展改革委牵头或负责具体落实达62项。根据我州"十四五"规划和州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337"工作思路和与全国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目标。锚定"三年新突破、八年再翻番、十五年大跨越"三个阶段的奋斗目标,加快建成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沿边开发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着力建设实力红河、创新红河、活力红河、幸福红河、绿美红河、和谐红河、平安红河,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预算该项目,确保经济运行调控及省州交办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12)红河州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经费。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在2023年省级营商环境评价中继续保持全省一流水平,通过第三方对13县市开展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查找工作短板、对标先进标杆,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不断优化我州营商环境,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22〕24号)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红河州2024年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预算项目作为开展红河州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经费保障。

(13)重点项目办专班工作经费。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红河州推行链长制落实"六个大抓"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22〕11号),成立中共红河州委产业创新发展委员会,下设包括重点项目办公室在内的3个办公室和12条产业链专班,从州级财政给予经费保障专班开展工作。

(14)红河州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平台项目经费。根据云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结合红河州实际建设情况,按照"稳步推进,重点实施,统筹规划。"的原则,针对"信用红河"建设的系统性、复杂性,对基础性、关键性的内容进行最先和重点建设,逐步建设形成具有红河州特色覆盖红河州县两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辖区内所有企业和自然人主体的信用信息平台。预算项目经费用于红河州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平台项目建设。

(15)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供水工程项目经费。一是建设内容及规模:坪河取水坝、香菌坪取水坝和82.11千米引水管道,总体年供水量2306万立方米。二是总体前期工作目标: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实现项目开工。三是2023年前期工作主要内容与目标: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四是2024年前期工作主要内容与目标。完成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环评。

(16)给予返回2022年度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资金。向州级财政申请返回2022年度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资金117.81万元。

(17)红河州电子信息制造产业链专班经费。围绕电子信息产业上下游所需的有色金属及新材料、新能源电池与储能、配套产业及上下游企业精准招商,开展相关工作。预算项目用于专班开展工作经费保障。

(18)(重点项目前期经费安排)红河州"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重大课题前期研究经费。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做好"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基础上,国绕"十五五"规划系统谋划发展思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推动形成共识。同时,聚焦关键堵点,探索创新思路和举措,完成重大课题的研究工作。预算项目经费用于开展红河州"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重大课题前期研究。

(19)红河州项目前期工作及综合管理系统经费。为实现红河州项目前期工作及综合管理系统全州重大项目全流程、全生命周期追踪调度,全州"项目管理一张网、项目情况一屏通"的功能开发,需建设红河州项目前期工作及综合管理系统。预算项目用于该系统的开发建设。

(20)河口沿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规划编制经费。开展前期调研、分析、规划编制工作。预算项目用于规划编制经费保障。

(21)采购经费。完成采购工作,支付采购经费。

(22)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拨承办州级会议经费。为做好会议服务工作,顺利完成会议费用结算工作。

(23)2024年第一批省级库区基金州级购买第三方服务经费。云南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级库区基金,即州级购买第三方服务经费。

(24)(本级)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库区基金经费。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防范非正常进京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25)(本级)下达2024年第三批省级库区基金经费。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省级库区基金。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强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项目经费。对在全州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2024年7月9日,州委印发了《关于表彰红河州产业强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红委〔2024〕319号),对全州44个先进集体和90个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截至2024年12月,尚未兑现90个先进个人奖励。完成情况详见《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调整州级机关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成本监审经费。根据州教育体育局提出调整州级机关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依据相关规定,按定价程序开展成本监审、召开价格听证会。聘请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委托业务经费2万元,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经费1万元。项目已实施完成,但州财政一直未保障经费,在州发展改革委公用经费已给予保障。完成情况详见《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3)红河州对口支援三峡库区专项资金。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移民文化展览馆1个,室内设置图文展板、文物展览、多媒体等。该项目位于重庆市石柱县黎场乡黎场村团结组。截至2024年已完成所有建设内容,尚未拨付项目经费。完成情况详见《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4)红河州信用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资金。红河州信用服务平台升级建设包括:升级运行支撑管理系统、升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系统、新建信用数据归集管理系统、新建信用修复分析系统、新建联合奖惩业务系统、新建绩效评议考核系统、新建知识文档管理系统、优化大数据可视化系统、提供信用体系建设服务。截至2024年,由于州级财力有限仅完成信用体系建设的服务项目。完成情况详见《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5)红河州经济稳进提质一揽子政策奖励资金(州发展改革委部分)项目资金。根据《红河州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对有关县市和企业进行奖励。具体为:一是对年内首次纳规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5万元,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速高于全州平均水平的,再奖励5万元。对弥补管道运输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个行业空白的,再给予奖励5万元。二是支持县市比学赶超、争先进位,对全年GDP增长综合贡献排名靠前的,北部7县市前3位、南部6县前2位,每个县市奖励100万元工作经费。截至2024年,部分绩效指标已完成,但财政压减全部指标,未兑现奖励。完成情况详见《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6)红河州"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重大课题前期研究经费。2024年内完成《红河州"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重大课题》前期研究,前期研究的内容包含课题研究10个,形成研究成果10个,提出对策建议10条,提出目标建议10条,提供使用单位20个以上,确保通过委托编制单位及上级单位审核。确保委托编制单位满意度达85%以上。截至2024年,项目已实施完成。完成情况详见《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7)重点项目前期经费。专项用于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大规划、重点工程等建设任务实施需要开展的可行性研究、评价论证咨询、规划或方案编制、重要专项资金申报计划咨询等,以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等相关工作,确保我州重点项目能够顺利推进。申报的资金将用于州级预算内州本级及十三县市重点项目,5000万元以上"五个一批"重点项目等。年内安排4次固定资产投资综合排名前3的县市州级前期工作经费"骏马奖"450万元,累计1800万元;支持100个以上州级重点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向州级申请安排预算经费15000万元。2024年,实际下达资金2526万元,支持项目151个。完成情况详见《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8)绿色铝及精深加工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按照《红河州推行链长制落实"六个大抓"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22〕11号)要求,围绕建筑结构、交通轻量化、包装容 器、电力电子和新能源等市场需求方向,发展轻质高强铝合 金、高性能泡沫铝构件、汽车轻量化材料、铝合金板带箔、 电子产品外壳、铝合金导线、新能源设备架构等新型铝材精 深加工产品,推动绿色铝向精深加工和终端制造延伸,打造 "铝水—合金—异型材—铝终端产品"产业链集群。完成情况详见《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9)红河州节能宣传周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经费。一是根据省级印发宣传重点,会同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二是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要求,组织评审全州年综合能耗2000吨至5000吨标准煤(含2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1000万至50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已完成2024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及需州级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工作。完成情况详见《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10)红河州城乡绿化美化十年规划编制经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统筹生态、美学、人文、经济、生活等要素,以"增绿提质"为主线,编制十年期绿化美化规划。已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情况详见《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11)全州经济运行调控及深化改革落实省州重点工作专项经费。负责全州经济运行调控及重点产业发展重任,落实深化改革及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州交办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抓好经济运行调度、项目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新型城镇化、绿美红河建设、对外开放、营商环境等各项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州发展改革委职能职责,确保圆满完成发展改革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所需的相关工作费用。项目预期目标已完成,但州级财政未能全部保障经费。完成情况详见《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12)红河州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经费。对13县市开展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内容包含13个一级指标、39个二级指标,调查有效样本不少于900个,查找红河州营商环境的工作短板,通过对标先进标杆,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综合分析辖区市场经济发展整体短板,结合系统的内部资源配置情况,为整改提升各单位工作,提升企业办事全流程、全过程满意度,提供决策参考,进一步优化全州营商环境。完成情况详见《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13)重点项目办专班工作经费。按照《关于印发<红河州推行链长制落实"六个大抓"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22〕11号),由州级财政每年保障10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保障专班机构运转和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详见《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14)红河州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平台项目经费。2021年已完成项目各项建设工作,2024年完成资金拨付。完成情况详见《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15)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供水工程项目经费。一是建设内容及规模:坪河取水坝、香菌坪取水坝和82.11千米引水管道,总体年供水量2306万立方米。二是总体前期工作目标: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实现项目开工。三是2023年前期工作主要内容与目标: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四是2024年前期工作主要内容与目标:完成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环评。项目已完成,完成情况详见《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16)给予返回2022年度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资金。向州级财政申请返回2022年度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资金117.81万元。完成情况详见《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17)红河州电子信息制造产业链专班经费。围绕电子信息产业上下游所需的有色金属及新材料、新能源电池与储能、配套产业及上下游企业开展精准招商及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详见《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18)(重点项目前期经费安排)红河州"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重大课题前期研究经费。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做好"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基础上,国绕"十五五"规划系统谋划发展思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推动形成共识。同时,聚焦关键堵点,创新思路方法,完成重大课题的研究工作。完成情况详见《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19)红河州项目前期工作及综合管理系统经费。完成红河州项目前期工作及综合管理系统方案编制,系统的开发建设。完成情况详见《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0)河口沿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规划编制经费。开展前期调研、分析、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情况详见《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1)采购经费。完成采购工作,支付采购经费。完成情况详见《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2)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拨承办州级会议经费。为做好会议服务工作,顺利完成会议费用结算工作。完成情况详见《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3)2024年第一批省级库区基金州级购买第三方服务经费。云南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级库区基金,即州级购买第三方服务经费。完成情况详见《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4)(本级)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库区基金经费。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防范非正常进京越级上访事件发生。完成情况详见《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5)(本级)下达2024年第三批省级库区基金经费。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省级库区基金。完成情况详见《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4〕15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4〕16号),2024年,批复州发展改革委部门预算总收入9435.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642.78万元,包含年初结转结余。年中调整预算后全年预算3692.7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963.86万元,资金到位率80.26%,具体详见下表:

项目资金及绩效评价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预算项目名称 年初预算资金 调整后预算数 资金到位 资金使用 资金到位率(100%) 是否纳入绩效自评 自评得分 备 注
1 滇中引水工程红河州二期可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经费 1600.00 0



预算调整全部压减,不评价。
2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强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项目经费 70.00 58.2 0 0 0 70 财政未能保障经费。
3 JYSS保护专项经费(涉密) 15.00 5 0 0 0
涉密,不评价。
4 调整州级机关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成本监审经费 2.00 0


90 年中预算调整全部压减。(但从公用经费中给予经费保障,此处项目资金收支不反映)。
5 红河州对口支援三峡库区专项资金 20.00 20 0 0 0 76 财政未能保障经费。
6 红河州GFYGJMYH数据集成与应用平台服务项目资金(涉密) 240.00 0



预算调整全部压减,且涉密,不评价。
7 红河州信用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资金 48.00 42.49 0 0 0 57 财政未能保障经费。
8 红河州经济稳进提质一揽子政策奖励资金(州发展改革委部分)项目资金 170.00 0


82 预算调整全部压减,极少绩效指标未完成。
9 红河州"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重大课题前期研究经费 50.00 50.00 47.22 47.22 94.44 98
10 重点项目前期经费 4000.00 2600.00 2526.00 2526.00 97.15 89 纳入本单位预算,资金下达州级及县市单位,此处资金数反映为下达数。
11 绿色铝及精深加工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 50.00 30.00 27.24 27.24 90.8 89
12 GFDY训练项目经费(密) 10.00 10.00 9.2 0.92 9.20
涉密,不评价。
13 红河州节能宣传周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经费 15.00 9.70 6.91 6.91 71.24 99
14 红河州城乡绿化美化十年规划编制经费 40.00 40.00 40.00 40.00 100 100
15 全州经济运行调控及深化改革落实省州重点工作专项经费 130.00 75.62 70.35 70.35 93.03 100
16 红河州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经费 40.00 20.00 7.92 7.92 39.60 100
17 重点项目办专班工作经费 50.00 30.00 26.76 26.76 89.20 98
18 JMRH发展工作经费(密) 20.00 5.00 2.71 2.71 54.2
涉密,不评价。
19 红河州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平台项目经费
72.00 72.00 72.00 100 100
20 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供水工程项目经费
60.00 60.00 60.00 100 100
21 给予返回2022年度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资金
117.81 30.06 30.06 25.52 100
22 红河州电子信息制造产业链专班经费 50.00 30.00 13.42 13.42 44.73 97.5 机改由数据中心转来(为数据中心年初预算50万)。
23 (本级)农产品成本调研经费
0.6 0 0

财政未保障经费,不评价。
24 (重点项目前期经费安排)红河州"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重大课题前期研究经费
76.00 3.18 3.18 4.18 98 跨年实施。
25 红河州RF基本指挥所经费(涉密)
30 0 0 0
涉密,不评价。
26 红河州项目前期工作及综合管理系统经费
60 17.25 17.25 28.75 95 项目实施中。
27 河口沿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规划编制经费
110 0 0 0 90 项目实施完成,财政未能保障经费。
28 采购经费
20 0 0 0 90 项目已完成,财政未能保障经费。
29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拨承办州级会议经费
2.34 2.34 2.34 100.00 100 已实施完成。
30 红河州搬迁安置办公室业务开展工作经费 13.00 13.00 0 0 0
未开展工作,未使用经费(不评价)。
31 2024年第一批省级库区基金州级购买第三方服务经费
60 1.3 1.3 2.17 100 当年下达指标60万元,已完成。
32 (本级)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库区基金经费
40 0 0 0 90 当年下达指标,项目实施完成,未支付资金。
33 (本级)下达2024年第三批省级库区基金经费
5 0 0 0 90 当年下达指标5万元,已完成,未支付资金。

合计 6633 3692.76 2963.86 2963.86 80.26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1)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强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项目经费。根据云评组函〔2023〕8号、红发改报〔2022〕117号等文件要求,2024年内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大会对150个产业强州先进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其中,表彰产业强州先进集体50个,表彰产业强州先进个人100个。通过项目实施,达到推动红河州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有效提升全州工业产值增速的目的,保证受表彰对象满意程度>=95%。

(2)调整州级机关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成本监审经费。根据州教育体育局提出调整州级机关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依据相关规定,需按定价程序开展成本监审、召开价格听证会。聘请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委托业务经费2万元,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经费1万元。

(3)红河州对口支援三峡库区专项资金。红河州继续支持三峡库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石柱县黎场乡资金不低于20万元。建设移民文化展览馆1个,室内设置图文展板、文物展览、多媒体等。该项目位于重庆市石柱县黎场乡黎场村团结组。

(4)红河州信用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资金。完成红河州信用服务平台升级建设,包括升级运行支撑管理系统、升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系统、新建信用数据归集管理系统、新建信用修复分析系统、新建联合奖惩业务系统、新建绩效评议考核系统、新建知识文档管理系统、优化大数据可视化系统、提供信用体系建设服务。

(5)红河州经济稳进提质一揽子政策奖励资金(州发展改革委部分)项目资金。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稳增长政策措施,全力以赴推动经济平稳运行,努力实现红河州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6)红河州"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重大课题前期研究经费。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梳理事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靠前谋划、启动"十五五"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为高质量开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奠定坚实基础。2024年内完成《红河州"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重大课题》前期研究,前期研究的内容包含课题研究10个,形成研究成果10个,提出对策建议10条,提出目标建议10条,提供使用单位20个以上,确保通过委托编制单位及上级单位审核,通过项目实施,为全州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规划编制意见建议,初步提出全州"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意见建议,提高当地居民幸福指数,保证委托编制单位满意度达85%以上。

(7)重点项目前期经费。年内安排4次固定资产投资综合排名前3的县市州级前期工作经费"骏马奖"450万元,累计1800万元;支持100个以上州级重点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向州级申请安排预算经费15000万元。

(8)绿色铝及精深加工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按照《红河州推行链长制落实"六个大抓"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22〕11号)要求,围绕建筑结构、交通轻量化、包装容 器、电力电子和新能源等市场需求方向,发展轻质高强铝合 金、高性能泡沫铝构件、汽车轻量化材料、铝合金板带箔、 电子产品外壳、铝合金导线、新能源设备架构等新型铝材精 深加工产品,推动绿色铝向精深加工和终端制造延伸,打造 "铝水—合金—异型材—铝终端产品"产业链集群。

(9)红河州节能宣传周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经费。完成每年的节能宣传周宣传活动及需州级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工作。

(10)红河州城乡绿化美化十年规划编制经费。根据《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2023年度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行动州(市)考评细则》等要求,2024年内完成《红河州城乡绿化美化十年规划》编制,编制的规划包含相关内容10个,规划布局图纸5幅,规划目标10个,提供适用单位20个以上,确保通过委托编制单位及上级单位审核,通过项目实施,推动建设绿美红河,构建现代化绿美产业体系,提高当地居民幸福指数,保证委托编制单位满意度达85%以上。

(11)全州经济运行调控及深化改革落实省州重点工作专项经费。负责全州经济运行调控及重点产业发展重任,落实深化改革及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州交办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抓好经济运行调度、项目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新型城镇化、绿美红河建设、对外开放、营商环境等各项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

(12)红河州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经费。综合分析辖区市场经济发展整体短板,结合系统的内部资源配置情况,为整改提升各单位工作,提升企业办事全流程、全过程满意度,提供决策参考。

(13)重点项目办专班工作经费。按照《红河州推行链长制落实"六个大抓"实施方案》的要求,聚焦"负责服务产业链重大产业项目前期工作,跟踪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一般性要素制约问题,配合争取专债和预算类资金"3项重点任务,建立健全统筹谋划、推动建设、资金争取的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机制,为全州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4)红河州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平台项目经费。2021年完成项目各项建设工作,2024年资金拨付完成。

(15)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供水工程项目经费。一是建设内容及规模:坪河取水坝、香菌坪取水坝和82.11千米引水管道,总体年供水量2306万立方米。二是总体前期工作目标: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实现项目开工。三是2023年前期工作主要内容与目标: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四是2024年前期工作主要内容与目标:完成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环评。

(16)给予返回2022年度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资金。向州级财政申请返回2022年度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资金117.81万元。

(17)红河州电子信息制造产业链专班经费。围绕电子信息产业上下游所需的有色金属及新材料、新能源电池与储能、配套产业及上下游企业精准招商。一是依托铜、铟、铝、砷、锡材料优势与现有电子信息企业基础,重点招引铜箔、ITO靶材、电子铝型材、砷烷、砷化镓、锡焊料等电子专用材料精深加工企业。二是依托铜箔、ITO靶材等电子专用材料,积极招引覆铜板、印制电路板、显示器件等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延伸电子信息产业链条。三是围绕终端产品生产需求,招引锂电池、RCL元件、传感器等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逐步完善产业链配套。四是围绕红河州产业数字化转型需求,重点招引农业、工业、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提供商,反哺支持制造业产品消费。五是加快推进红河州智能终端产业园项目建设,利用红河的区位优势,建设对外服务南亚东南亚的省级新型数据中心,引进以智能手机、服务器、平板电脑、穿戴设备等为重点的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建设智能终端产品制造及销售基地,以大数据服务支持智能终端产业发展,拓展中下游产业链,形成大数据服务产业集聚区。

(18)(重点项目前期经费安排)红河州"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重大课题前期研究经费。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做好"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基础上,围绕"十五五"规划系统谋划发展思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推动形成共识。同时聚焦关键的堵点,创新思路方法,完成重大课题的研究工作。

(19)红河州项目前期工作及综合管理系统经费。完成红河州项目前期工作及综合管理系统方案编制及系统开发建设。

(20)河口沿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规划编制经费。开展前期调研、分析、规划编制工作。

(21)采购经费。完成采购工作,支付采购经费。

(22)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拨承办州级会议经费。为做好会议服务工作,顺利完成会议费用结算工作。

(23)2024年第一批省级库区基金州级购买第三方服务经费。云南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级库区基金,即州级购买第三方服务经费。

(24)(本级)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库区基金经费。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防范非正常进京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25)(本级)下达2024年第三批省级库区基金经费。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省级库区基金。

2.阶段性目标

与上述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一致。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项目绩效管理目标,州发展改革委成立了以州发展改革委主任为组长、分管办公室领导为副组长,各办、科、室主要负责人,委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协调等工作,统筹安排部署、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各科室具体抓项目实施。

2.项目管理制度方面

州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中共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部控制制度汇编(试行)》《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等制度,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3.项目预期风险及应对措施

项目实施过程中预期风险主要包括:技术风险、成本控制风险、需求变更风险、管理风险、质量风险、进度延误风险、资金风险、合同履行风险,外面环境风险及政策风险等。针对预期风险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一是加强风险的预控和预警工作,收集和分析各种信息和动态,掌握风险的前奏信息,以便更好地做好准备和采取有效的风险对策,防止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是在风险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以控制风险产生的负面影响,采取挽救措施以降低风险造成的损失。

三是通过周密的组织架构完善内部的治理机制,建立合理的项目组织结构化和有效的决策机制、评价和激励机制,对项目进行专业化的管理,以达到项目管理的目的。

四是对项目全过程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细化资金测算,确保资金合理合法。完善绩效目标,确保资金与目标高度匹配。严格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确保项目科学安排。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按程序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评价,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完善,避免项目后续实施中出现类似问题。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对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和可持续性进行绩效评价,目的是规范项目管理,推动公共资源质量提升和实现财政资金价值的最大化。

(2)能全面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情况,正确评价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效益,强化公共责任,优化资源配置与决策,评价绩效目标的合理性与及时纠错项目绩效目标偏离,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

(3)能强化结果运用。通过绩效评价,充分论证项目实施的充分性和必要性,避免盲目安排项目预算资金。加强结果运用,把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和政策制定完善的参考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2024年实施项目共33个(含涉密项目5个),项目预算资金3692.76万元(调整预算后),除涉密、个别全部压减经费不参与评价的项目外,参与评价项目25个,项目预算资金3692.76万元(调整预算后)。

具体情况详见:《项目资金及绩效评价情况明细表》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1)客观公正。绩效评价基于真实数据和证据,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

(2)科学系统。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从项目立项、可行性论证、执行、运行、效果、结果运用等系统性进行评价。

(3)目标导向。突出项目的个性和侧重点,聚焦绩效核心目标进行评价。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19号)。

(6)《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3号)。

(7)其他相关资料。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分别设置预算执行率、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等指标,具体详见附件:《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4.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投入预算执行率10分、产出指标分值50分、效益指标分值30分、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共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分析偏高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

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5.绩效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其他认定的标准等。

6.绩效评价抽样

州发展改革委2024年实施项目共33个,组织人员对25个项目进行抽查,其余8个包含涉密项目不进行自评打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

2.制定计划、安排部署工作。

3.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4.认真分析、客观评价数据。

5.形成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州发展改革委2024年纳入抽查评价的25个项目(除不参与评价项目)中,各项指标完成较好,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经自评,项目评价等级为"优"的19个项目,占自评项目的76%,等级为"良"的3个项目,占自评项目的12%,等级为"中"的2个项目,占自评项目的8%,等级为"差"的1个项目,占自评项目的4%。各项目具体得分情况详见《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5个项目共设定245个三级绩效指标,已完成绩效指标225个,占总指标数的91.84%,未完成的绩效指标20个,占总指标数的8.16%。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详见《项目资金及绩效评价情况明细表》《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符合现实要求,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项目按照规定的过程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事前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和集体决策。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审批拨付款手续齐全,资金的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的用途,未发现超范围支出、缺少审签单、挤占挪用等不合规现象。财务制度执行方面,项目涉及的科室能够有效控制成本,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目的性和实效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内容执行。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50分,平均实际得分50分,得分率100.00%,具体产出情况详见:《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平均实际得分30分,得分率100.00%。通过本部门履职,提升管理全州宏观经济的综合能力和水平,推动各项政策有效落实,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五)满意度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10分,平均实际得分10分,得分率100.00%。各项目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情况满意度较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州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中共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部控制制度汇编(试行)》《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等制度,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二)强化项目监督管理。一是针对项目预期风险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二是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关注执行进度慢、绩效水平不高的具体原因,对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三是及时监控重点资金拨付和形成支出情况,重点关注无预算开支、超预算开支、挤占挪用、违规采购、超标准配置资产、是否真正压减开支把过紧日子落到实处等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2024年州级财力严重不足,项目无经费保障,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二是年中大量项目被压减甚至有的项目被全部压减资金,无经费保障,年内无法实施或不能如期实施,导致无法实现绩效目标。三是已下达资金指标项目,因国库库款紧张,未能按进度计划支付款项,特别是委托业务费类的项目,导致受托方无法按期按质提交成果和验收项目,大部分项目绩效目标难以完成。

七、有关建议

鉴于2024年州级财政财力十分有限,对各单位的经费保障难以均衡,导致大部分项目无经费来源,无法实施项目及实现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难以体现一个单位的项目绩效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建议财政统筹考虑,给予各单位更切合实际的综合评价。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附件【附件3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发展改革委)报红河报社2025.4.9.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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