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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hhzlshwzcbj/2026-0000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4-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安排项目11个,项目支出预算资金为3,859.59万元,其中:2022年至2023年单位自有资金利息收入资金0.13万元;红河州冻猪肉储备费用补助及第三方监管经费82.8万元;红河州救灾物资采购及管理经费204万元;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经费5万元;红河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经费59.65万元;红河州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项目州级配套资金90万元;红河州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及价格监测经费4.6万元;红河州应急指挥调度平台系统项目经费4.7万元;红河州州级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3133.46万元;县市储备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226万元;州级救灾物资县市代储管理经费49.25万元。

年中追加项目资金1097.04万元,涉及项目12个,其中:2023年省级救灾物资管理及救灾物资调运经费5.63万元;救灾物资采购专项资金28.99万元;2024年红河州冻猪肉储备费用补助经费57.43万元;2024年省级救灾物资管理专项经费35.75万元;2025年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经费0.63万元;红河州红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项目资金100万元;2025年省级救灾物资代储管理经费28.61万元(未形成支出);军粮筹措供应费用省级补助资金62.01万元;2023年绿春县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资金46.8万元;信创项目经费5.8万元;2023年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急需装备及生活类应急物资采购专项资金400万元;(对下转移支付中央)粮食风险基金补助资金354万元。

1.预算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内容

(1)红河州冻猪肉储备费用补助及第三方监管经费:根据《云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完善州(市)级政府冻猪肉储备调解机制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775号)和《关于给予批准<红河州冻猪肉储备方案>的请示》(红粮联〔2022〕15号和《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给予安排2022年冻猪肉收储经费及第三方监管经费的函》(红粮联〔2022〕16号)等文件要求,完成州级储备目标任务并做好猪肉储备的监管,冻猪肉入库轮换期间,除紧急动用外,其他任何时间节点冻猪肉储备收储库存量不低于总规模的70%,收储冻猪肉质量等符合标准。

(2)红河州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项目州级配套资金: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粮规〔2021〕236号)、《高标准粮仓建设标准》(LS/T8014-2023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建〔2022〕200号)等有关规定,云南省从2024年起用三年时间,重点升级改造全省承储地方政府粮食储备仓房。2025年红河州计划完成红河粮食产业园区15个仓共计5.6万吨仓容的保温隔热、仓房气密性能、通风技术、空调控温技术、谷物冷却技术改造。进一步提升粮仓隔热性能、密闭性,提升粮食储备管理能力,减少熏蒸药物使用量,实现粮食保管损耗减量。

(3)红河州应急指挥调度平台系统项目经费: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粮食和救灾物资储备应急调运管理的相关要求,依托粮食监管信息化建设,建设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州级应急指挥调度平台系统,实现省州县三级粮食和救灾物资储备应急指挥调度。2025年计划完成州级应急指挥调度平台系统接入省州县三级应急指挥调度平台。

(4)红河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经费: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府措施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6〕176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要求,牵头组织全州粮食检查工作,完善粮食宏观调控、规范粮食经营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加工各个环节平稳有序运行。

(5)红河州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及价格监测经费:贯彻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行政首长责任制,按《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分类细化推动。建立完善粮油价格预警监测体系,重要疫情期间一日一报监测;扩大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覆盖,强化粮食流通统计专项调查,重点对粮食收购、社会粮食流通、各级政府储备粮油、社会粮食和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统计调查。通过对粮食流通各项内容,各个环节进行统计调查监测,把握粮食流通状况,为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提供粮食统计信息,切实保障社会粮食安全。

(6)红河州州级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督促落实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粮食安全责任。各级政府要确保粮食供应平衡和安全稳定而确定的储备粮食在其储备期间所必需开支的利息和保管费用、轮换时发生的轮换费用和价差亏损。

(7)红河州救灾物资采购及管理经费:根据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发〔2018〕16号)中:"九、保障措施:……(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拓宽投入渠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项目,统筹各部门既有预算经费,支持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各项经费投入。州、县财政要把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救灾物资采购经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乡镇物资储备点建设资金、灾害培训演练经费、救灾装备补助、避难场所建设资金及气象、地震、水文等台网建设专项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将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开展,加强救灾物资规范化管理,保障应急救灾需要,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六有"目标及救助工作"不掉一户,不漏一人"确保灾区群众思想安定和社会稳定。

(8)县市级储备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政府储备粮是保障地方粮食安全的必须措施,也是上一级政府下达指标任务,下级政府必须按要求完成的项目。通过实施项目,加强资金管理,促进县市级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有效管理,保障全州的粮食安全。

(9)2022年至2023年单位自有资金利息收入资金:单位自有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纳入本年度预算收入,用于支付银行手续费,保障机关事务正常运行。

(10)州级救灾物资县市代储管理经费:根据《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粮物发〔2019〕2号)、《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发〔2018〕16号)、《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红粮联〔2021〕19号)、《红河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给予研究安排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急需装备及生活类应急物资所需经费的请示》(红抗震报〔2023〕1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对〈红河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给予研究安排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急需装备及生活类应急物资所需经费的请示〉意见建议的回函》(红财资环〔2023〕44号)、《红河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红财资环〔2023〕-44号建议回复函的处理函》(红抗指办函〔2023〕1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六有"目标及救助工作"不掉一户,不漏一人"要求,确保灾区群众思想安定和社会稳定。

(11)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经费: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十五五"规划编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粮食安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粮食安全保障目标、任务等,编制粮食安全保障相关专项规划,按照程序批准后实施。"之规定,2025年启动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

2.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5年全年共计到位资金5,056.24万元(包含州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州本级粮食风险基金),实际支出5,056.24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各项目资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如下表:

2025年项目收支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年初预算金额 实际到位金额 实际支出金额 资金使用率 备注
1 2022年至2023年单位自有资金利息收入资金 0.13 0.13 0.13 100.00%
2 红河州冻猪肉储备费用补助及第三方监管经费 82.80 - - 0.00% 12职能划转至商务局
3 红河州救灾物资采购及管理经费 204.00 190.90 190.90 100.00%
4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经费 5.00 - - 0.00% 资金未支付,指标被收回
5 红河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经费 59.65 1.29 1.29 100.00%
6 红河州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项目州级配套资金 90.00 90.00 90.00 100.00%
7 红河州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及价格监测经费 4.60 4.60 4.60 100.00%
8 红河州应急指挥调度平台系统项目经费 4.70 4.70 4.70 100.00%
9 红河州州级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 3,133.46 3,458.33 3,458.33 100.00% 上年结转资金2000万元
10 县市储备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 226.00 160.00 160.00 100.00% 州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11 州级救灾物资县市代储管理经费 49.25 49.25 49.25 100.00% 州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12 2023年省级救灾物资管理及救灾物资调运经费 - 5.63 5.63 100.00%
13 救灾物资采购专项资金 - 28.99 28.99 100.00%
14 2024年红河州冻猪肉储备费用补助经费 - 57.43 57.43 100.00%
15 2024年省级救灾物资管理专项经费 - 35.75 35.75 100.00%
16 2025年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经费 - 0.63 0.63 100.00%
17 红河州红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项目资金 - 100.00 100.00 100.00%
18 2025年省级救灾物资代储管理经费 - - - 0.00% 指标金额28.61万元被收回
19 军粮筹措供应费用省级补助资金 - 62.01 62.01 100.00%
20 2023年绿春县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资金 - 46.80 46.80 100.00%
21 信创项目经费 - 5.8 5.8 100.00%
22 2023年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急需装备及生活类应急物资采购专项资金 - 400.00 400.00 100.00%
23 (对下转移支付中央)粮食风险基金补助资金 - 354.00 354.00 100.00%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合计 3,859.59 5,056.24 5,056.24 100.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1.2022年至2023年单位自有资金利息收入资金:单位自有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纳入本年度预算收入,用于支付银行手续费,保障机关事务正常运行。

2.红河州冻猪肉储备费用补助及第三方监管经费:按省级下达我州冻猪肉储备收储任务数,完成州级储备320吨的目标任务。同时,做好冻猪肉储备的监管,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冻猪肉入库轮换期间,除紧急动用外,其他任何时间节点冻猪肉储备收储库存量不低于总规模的70%,且收储冻猪肉产地、屠宰检疫等符合标准。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不低于80%;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不低于95%。通过实施项目,保障冻猪肉质量,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重要节日调控肉类市场能力。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公众满意度达90%。

3.红河州救灾物资采购及管理经费:州级救灾物资数量达到上级安排任务数,开展1次储备物资清查盘点,采购物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采购物资验收通过率、采购任务完成率达100%。救灾物资发放及时、救灾物资补库及时。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不低于80%;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不低于95%。同时,通过实施项目,确保仓储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不断加强救灾物资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障灾情发生时救灾物资需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受灾群众满意度达90%。

4.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经费: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十五五"规划编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粮食安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粮食安全保障目标、任务等,编制粮食安全保障相关专项规划,按照程序批准后实施。"之规定,2024年6月至2025年4月做好规划编制相关准备工作,2025年5月正式启动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

5.红河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经费:通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完成对州内粮食收购检查1次,粮食质量检查2次,粮食综合督导检查4次,组织全州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1次;完成政府储备粮出入库及定检监测、军供粮、学生粮等监测218批次,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225批次;确保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率达到95%;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10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97%;按要求在9月30日前完成项目预算支出进度的80%,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预算支出进度的95%;保障粮食流通市场稳定有序,粮食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效果明显,粮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度在90%以上。

6.红河州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项目州级配套资金:完成红河粮食产业园区15个仓共计5.6万吨仓容的保温隔热、仓房气密性能、通风技术、空调控温技术、谷物冷却技术改造。进一步提升粮仓隔热性能、密闭性,提升粮食储备管理能力,实现粮食保管损耗减量,减少熏蒸药物使用量,为国家节省延期轮换费用。

7.红河州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及价格监测经费:2025年完成全州粮油统计监测任务,持续加强与已建立的46个粮油价格监测点的沟通对接工作,对粮食市场粮油价格全面预警监测;对297户居民粮食收支存调查户进行调查,把握居民口粮口油消费情况;对社会粮食流通企业进行全面统计,扩大统计覆盖面;开展粮食收购进度统计,把握粮食收购情况;对全州粮食储备企业政府储备粮油进行全面统计管理;开展全州社会粮食和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农户存粮调查,并按省局安排开展其他专项粮油统计调查,对全州粮油供需情况全面把握。通过对粮食流通各项内容各个环节进行统计调查监测,为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提供粮食统计信息。促进粮食市场稳定价格基本稳定,促进本地区粮食产业发展,切实保障社会粮食安全,群众满意度达90%。

8.红河州应急指挥调度平台系统项目经费: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粮食和救灾物资储备应急调运管理的相关要求,依托粮食监管信息化建设,建设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州级应急指挥调度平台系统,以信息化推进粮食和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调运管理现代化,建设视频会议系统、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实现可视化应急调度,以满足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和物资应急储备调运工作需要。

9.红河州州级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2025年完成省级下达红河州的粮油储备任务,原粮储备任何时点库存量不低于70%,动态粮油储备任何时点库存量不低于90%;按照轮换计划对州级储备粮进行轮换,轮空期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粮食入库具备质量检测报告,储备期间对储备粮的品质和质量进行检查监测,完成储备粮抽检任务,杜绝发生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事件;州级储备粮库点符合相关规定,承储企业对州级储备粮实时性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储存安全;储备粮利费补贴兑付及时率达100%,储备粮轮换交易竞价机制有效执行;做好粮食保供稳价工作,不出现粮食供应脱销断档的情况;承储企业向保险公司购买州级储备粮食安全保险,地方储备粮轮换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或买卖双方在线协商交易达到60%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满意度不低于90%。

10.县市储备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按照州级下达的各县市储备粮油规模总量完成县市级储备粮油任务,储备粮中小麦和稻谷的储备量不低于70%,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储备量不低于90%;按照轮换计划对县市级储备粮进行轮换,正常情况下轮空期不得超过4个月,轮换入库粮食为2024或2025年度生产的新粮。粮食入库具备质量检测报告,储备期间对储备粮的品质和质量进行自查,确保储备粮质量合格,完成储备粮抽检任务。县市级储备粮库点符合相关规定,承储企业对县市级储备粮实时性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储存安全。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公平公正、强化监督"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储备粮利费补贴兑付及时率达100%,储备粮轮换交易竞价机制有效执行,水分杂质减量具备核销手续。力争实现2025年地方储备粮粮食质量不发生安全事件;原粮价格未出现价格暴涨,粮食供应脱销断档的情况。承储企业向保险公司购买县市级储备粮食安全保险;地方储备粮轮换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或买卖双方在线协商交易达到60%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满意度不低于90%。

11.州级救灾物资县市代储管理经费:结合当前抗震救灾、抗旱防汛等重点工作,做好救灾物资保障调运,确保在应急情况下储备足、管理好、调得动、运得出、用得上。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切实落实救灾物资储备安全,加强对库存物资规范化管理,定期做好盘库清库工作,及时补充消耗物资,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划,积极争取扩大生活类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和规模,夯实物资储备发展基础,努力提高救灾应急保障能力。通过对下转移支付代储县市州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储备物资应急保障率、仓储设备维修及时率达到100%,仓储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90%。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不低于80%,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不低于95%,进一步提升救灾物资管理,保障救灾物资需要,提高应急救灾保障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救助对象满意度达90%。

12.2023年省级救灾物资管理及救灾物资调运经费:灾情发生后,州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根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调运指令发出调运通知,并做好救灾物资的相关发运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救助物资调运工作。根据历年灾情数据分析和当年的自然灾害趋势预测,科学制定救灾物资储备方案。以上各项工作按规定结算费用。按照上级调运指令,高效准确调运救灾物资,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13.救灾物资采购专项资金:切实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按要求补充救灾物资储备,完成救灾物资日常管理,确保救灾物资储备安全,不断提高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

14.2024年红河州冻猪肉储备费用补助经费:按省级下达我州冻猪肉储备收储任务数,完成州级储备320吨的目标任务。同时,做好冻猪肉储备的监管,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

15.2024年省级救灾物资管理专项经费:灾情发生后,州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根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调运指令发出调运通知,并做好救灾物资的相关发运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救助物资调运工作。根据历年灾情数据分析和当年的自然灾害趋势预测,科学制定救灾物资储备方案。以上各项工作按规定结算费用。按照上级调运指令,高效准确调运救灾物资,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16.2025年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经费:顺利召开红河州2025年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严控会议经费成本。

17.红河州红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通过项目实施,完成15个储粮仓房保温隔热、气密性能、通风改造、空调控温、谷物冷却技术改造,提升改造仓容5万吨,仓储物流体系逐步完善,粮食安全保障调控能力稳步增强。

18.2025年省级救灾物资代储管理经费:灾情发生后,州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根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调运指令发出调运通知,并做好救灾物资的相关发运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救助物资调运工作。根据历年灾情数据分析和当年的自然灾害趋势预测,科学制定救灾物资储备方案。以上各项工作按规定结算费用。按照上级调运指令,高效准确调运救灾物资,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19.军粮筹措供应费用省级补助资金。(此项目不公开)

20.2023年绿春县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资金:该项目于2023年完工并验收,各绩效指标已完成。由于2023年12月转列暂付款,形成2025年收支。

21.信创项目经费。(此项目不公开)

22.2023年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急需装备及生活类应急物资采购专项资金州级救灾物资数量达到上级安排任务数,开展1次储备物资清查盘点,采购物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采购物资验收通过率、采购任务完成率达100%。救灾物资发放及时、救灾物资补库及时。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不低于80%;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不低于95%。通过实施项目,加强救灾物资的管理,保障救灾物资需要,提高应急救灾保障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受灾群众满意度达85%。

23.(对下转移支付中央)粮食风险基金补助资金:及时把储备粮油利费补贴兑付给承储企业,充分发挥了粮食风险基金在支持地方粮油储备、落实增储任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了地方应对粮油市场供求波动的能力,确保了地方政府粮油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压实粮食安全责任。及时研究和安排部署粮食安全工作,签订2025年度粮食安全目标责任书,把粮食安全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市,适时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年终进行考核,牵头抓好省对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准备工作,协调召开考核工作调度联席会议,安排部署考核工作。

2.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项目资金单独管理,划清与其他资金的界限,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人员依照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账务记录,会计记录按照规定的要素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做到账账、账表、账单相符。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自评目的: 根据年初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绩效自评对象和范围:绩效评价对象按照预算级次,分为本级支出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为重点,重点评价年初财政批复的与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职责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项目自评,形成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评报告,报送州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备案。并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自评原则

(1)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2)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3)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强调各部门的预算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绩效问责。

(4)信息公开原则。绩效管理结果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绩效自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2015〕171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3号);

(5)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6)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7)其他相关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的指标,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项目产出"分值权重50分,"项目效果"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3)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各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四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绩效评价。

预算执行率:考核部门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3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科学工作的保障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在二级指标层面确定了各环节绩效评价的关键因素后,根据二级指标内容和相关标准进一步将其分解为具体可操作的三级指标,作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最基层指标。三级指标更为细化和具体,以项目实施的各环节所涉及的关键点为设置三级绩效指标的依据,对绩效评价考核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并对指标予以解释说明。

4.绩效评价方法

(1)审阅资料。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查阅抽查单位及项目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相关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执行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主要项目内容完成情况的检查。

(2)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依据下达的投资预算,对照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5年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结合开展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4)实地评价。各业务科室到县市调研、检查工作时把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情况一并进行跟踪问效,通过检查、评价等方式,及时发现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出现资金执行偏差时及时进行纠偏,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5)因素分析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绩效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其中包括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定性标准采用两段评分法和分段评分法,定量标准主要针对项目完成情况按百分比计算得分。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得分≥90分为"优",80≤得分<90分为"良",60≤得分<80分为"中",得分<60分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按照红河州财政局下发的《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6〕1号)文件要求,成立自评工作小组。

2.组织实施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6〕1号)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力量,开展2025年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相关工作。项目自评绩效由业务科室填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财务人员协助;单位整体绩效由财会科填报,各科室提供佐证材料和依据,编写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目标、绩效指标基本明确;重点支出保障程度较高;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信息公开及时,项目实施效果较好,加强救灾物资的管理,应急救灾保障能力提高,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粮食质量安全。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5年开展绩效自评项目23个,自评得分在90分以上,自评等级均为"优"的项目20个;自评得分在80-90分之间,自评等级为"良"的项目1个;自评等级为"中"的项目1个;自评等级为"差"的项目1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自评得分 自评等级 备注
1 2022年至2023年单位自有资金利息收入资金 88
2 红河州冻猪肉储备费用补助及第三方监管经费 0 12月职能划转至商务局,本年冻猪肉未储备、无资金支出
3 红河州救灾物资采购及管理经费 92
4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经费 60 工作已开展,资金未支付,根据通知要求,预算执行率低于50%的项目,绩效自评结论应评为"中"或以下
5 红河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经费 92
6 红河州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项目州级配套资金 92
7 红河州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及价格监测经费 100
8 红河州应急指挥调度平台系统项目经费 91
9 红河州州级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 100
10 县市储备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 100
11 州级救灾物资县市代储管理经费 100
12 2023年省级救灾物资管理及救灾物资调运经费 100
13 救灾物资采购专项资金 100
14 2024年红河州冻猪肉储备费用补助经费 100
15 2024年省级救灾物资管理专项经费 100
16 2025年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经费 100
17 红河州红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项目资金 100
18 2025年省级救灾物资代储管理经费 90
19 军粮筹措供应费用省级补助资金 100
20 2023年绿春县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资金 100
21 信创项目经费 100
22 2023年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急需装备及生活类应急物资采购专项资金 100
23 (对下转移支付中央)粮食风险基金补助资金 100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2025年,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3个项目,除红河州冻猪肉储备费用补助及第三方监管经费项目将猪肉储备工作职能划归州商务局未完成外,其余22个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各个项目绩效目标完成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5年预算批复项目均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编制预算时由资金科室提出资金需求,并将项目纳入一体化管理系统项目库部门统一编制预算,经人大批复后下达项目预算资金,项目立项申请审批文件、材料符合要求。项目立项事前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部门集体决策。

项目绩效目标根据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内容和范围、资金支出方向等进行设定,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高度相关性,与预算资金量相匹配,总体绩效目标合理。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预算科学,资金分配合理。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

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项目实施由具体科室负责,对项目进行管理,负责收集、掌握全州粮食工作的信息和动态,确保项目目标得到实现。

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项目实施过程中,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业务科室根据科室工作任务了解任务进展情况并进行原因分析,及时掌握绩效运行情况、资金支出进度等工作。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信创项目经费。(此项目不公开)

2.2022年至2023年单位自有资金利息收入资金1319.06元,单位自有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纳入本年度预算收入,用于支付银行手续费,保障机关事务正常运行。项目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各项指标均圆满完成。

3.2025年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经费6288.00元,认真总结了全州2024年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分析当前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安排部署2025年全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项目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各项指标均圆满完成。

4.红河州应急指挥调度平台系统项目经费47000.00元。2025年完成州级应急指挥调度平台系统接入省州县三级应急指挥调度平台,设备采购到货率100%,质量合格率达100%以上,应急通信指挥调度覆盖率达100%。项目按照计划有序开展且完成。

5.红河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经费12890.00元,牵头组织完成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依法对地方储备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州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粮食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项目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有序开展,2025年成本预算不够精准,由于粮油质量检测费用标准变动,预算数偏大,再加上财政困难,年底资金支付进度未完成。

6.红河州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及价格监测经费46000.00元,完成年度全州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对居民口粮食用油消费情况进行调查把握;开展粮食收购进度统计,把握粮食收购情况;对全州粮食储备企业政府储备粮油进行全面统计管理;开展全州社会粮食和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农户存粮调查,对全州粮油供需情况全面把握。及时、准确报送红河州各类统计报表。项目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各项指标均圆满完成。

7.红河州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项目州级配套资金900000.00元,指导完成红河州红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粮食储备管理能力,实现粮食保管损耗减量。项目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各项指标均圆满完成。

8.2023年省级救灾物资管理及救灾物资调运经费56300.00元,该项目于2024年12月前完成,该资金主要用于支付2024年未能支付成功的费用。

9.2024年省级救灾物资管理专项经费357485.00元,根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调运指令下发调运通知,做好州级救灾物资的相关发运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救助物资调运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项目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有序开展。

10.红河州救灾物资采购及管理经费1909031.7元,完成州应急局下达的采购任务,加强救灾物资日常管理,认真落实救灾物资调运责任,建立有效的应急运输保障协作,定期做好盘库清库工作,库存物资规范化管理。项目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有序开展。

11.红河州红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项目资金1000000.00元,该资金属于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红河州红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粮食仓储物流体系,稳步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调控能力。项目资金已拨付企业。

12.2023年绿春县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资金467988.50元,该资金属于2023年转列暂付性款项,项目于2023年已完工,各项指标均已完成。

13.2024年红河州冻猪肉储备费用补助经费574254.00元,该项目于2024年12月前完成,资金主要用于支付2024年4-12月红河州冻猪肉储备费。

14.2023年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急需装备及生活类应急物资采购专项资金3999950.00元,该资金属于2023年转列暂付性款项,项目于2023年已完工,各项指标均已完成。

15.救灾物资采购专项资金289899.00元,该项目于2024年12月前完成,资金主要用于支付2024年救灾物资补采部分。

16.红河州冻猪肉储备费用补助及第三方监管经费:冻猪肉承储服务采购意向公开于2025年3月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其间2次流标,第3次(2025年12月)才完成了冻猪肉招标工作,后因此项工作州编办同意划转至州商务局,因此2025年实际未储备冻猪肉,无资金支付。

17.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经费:《红河州"十五五"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2025年5月启动,2025年11月底完成初稿,2025年12月形成送审稿。项目资金由于财政困难,2025年12月未支付成功。

18.红河州州级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一是健全储备粮轮换和调运机制,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完成原粮、食用植物油、成品粮储备任务;且原粮储备任何时点库存量不低于70%,动态粮油储备任何时点库存量不低于90%。二是按照轮换计划对州级储备粮进行轮换,完成了储备粮轮换任务,完成了成品粮动态储备大米公斤、食用植物油储备任务,有效稳定粮食市场价格,确保粮油数量、质量均达到相应标准,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全面保障了红河粮食安全。三是粮食入库具备质量检测报告,储备期间对储备粮的品质和质量进行检查监测,完成了储备粮抽检任务,未发生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事件。四是州级储备粮库点符合相关规定,承储企业对州级储备粮实时性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储存安全;五是及时把储备粮利费补贴兑付给承储企业,并用上年结转资金化解历年政策性新增财务挂账本金2000万元;储备粮轮换均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六是做好粮食保供稳价工作,未出现粮食供应脱销断档的情况;七是承储企业已向保险公司购买州级储备粮食安全保险,地方储备粮轮换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八是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满意度大于90%。

19.县市储备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已按照州级下达的各县市储备粮油规模总量完成县市级储备粮油任务,储备粮中小麦和稻谷的储备量不低于70%,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储备量不低于90%;按照轮换计划对县市级储备粮进行轮换,轮空期未超过4个月,且轮换入库的粮食为2024或2025年度生产的新粮。

20.州级救灾物资县市代储管理经费:2025年通过对下转移支付代储县市州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缓解县市代储州级救灾物资管理承担经费的压力。县市储备物资应急保障率、仓储设备维修及时率达100%,仓储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90%,应急救灾保障能力进一步得到保障,救助对象满意度达90%。

21.2025年省级救灾物资代储管理经费:认真做好省级救灾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工作,并及时按照省级要求完成省级救灾物资调运任务,切实做好全州2025年度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22.军粮筹措供应费用省级补助资金。(此项目不公开)

23.(对下转移支付中央)粮食风险基金补助资金:及时把储备粮油利费补贴兑付给承储企业,充分发挥了粮食风险基金在支持地方粮油储备、落实增储任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了地方应对粮油市场供求波动的能力,确保了地方政府粮油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通过各个项目实施,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和储备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保障能力,确保了红河粮食安全和救灾物资保障供应。全州粮食市场稳定,粮食价格基本稳定效果明显;救灾物资储备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粮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持续加大仓储设施投入力度,积极推进老旧仓房升级改造,全面提升科学储粮条件和绿色储粮水平。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能职责,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协调作用,积极策划安排评价考核相关工作。高度重视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明确细化预算项目执行时间及进度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项目立项、实施过程监督,对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纠正。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预算绩效管理不足。一是对项目绩效指标研究不够深入,绩效指标、绩效目标和评价分值过于主观,绩效管理的结果运用不够充分;二是绩效意识不足,项目科室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不足,在设置项目的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等方面不够细致,过于笼统,针对性不强,与实际工作联系不够紧密。

2.预算执行缓慢。一是因财政困难,本年项目资金支付需要层层审批,资金支付延迟,部分项目已开展且达到支付条件,但年末未能完成支付,导致部分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二是部分经费支出集中在年底,导致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存在"前松后紧"现象,影响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年底财务压力。

七、有关建议

1.一是深化绩效指标研究,规范指标设置,降低主观偏差在项目立项阶段,组织业务骨干、财务人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联合论证,重点审核绩效指标与项目核心任务、实际需求的匹配度。二是提升绩效意识,细化项目管理定期组织项目科室工作人员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专题培训,重点讲解绩效管理政策、绩效目标设置、指标制定、评价流程等内容。

2.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对接,及时掌握资金拨付政策和进度,提前预判支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堵点、难点问题,主动协调解决。同时,建立资金支付预警机制,定期梳理已达到支付条件但未支付的项目,督促项目科室及时完善支付材料,财务科室同步跟进审核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4月10日



附件【项目支出汇总表.xlsx
附件【附件: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本年项目共23个,其中公开21个).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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