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按照原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从现场评价、医疗信息统计评价、社会评价、书面评价四方面对泸西县人民医院等7家二级综合医院进行了评审。评审结论于2020年11月17日、18日分别经红河州医院评审委员会审议和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按照《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的要求,现予以公示,经评审,泸西县人民医院、石屏县人民医院、绿春县人民医院、屏边县人民医院、金平县人民医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要求;元阳县人民医院、红河县人民医院评审不合格进行限期整改。公示期为7天,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至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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