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5号)要求,红河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了专项清理,认为《红河州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红政办发〔2005〕47号)与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要求不符,应予废止。于2018年3月21日,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州人民政府2018年3月27日同意废止。2018年4月11日州政府领导签署公告,现予公布,该办法自公布之日废止。
红河州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1日
上一篇: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关于2018年贺岁普通纪念币第二批发行公告
下一篇: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15年4月至2017年8月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皇冠手机最新地址手机app
主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3-12345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