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法定实施主体 |
法定行使层级 |
备注 |
| 1 |
对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
红河州水利局发证取水户及重点取用水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4号令)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州、县(市)级 |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
| 2 |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州、县(市)级 |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
| 3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州、县(市)级 |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
| 4 |
对水利工程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新技术、新材料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县(市)级 |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
| 5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
生产建设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州、县(市)级 |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
| 6 |
对防汛抗洪工作的行政检查 |
红河州已建成中型、小型水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州、县(市)级 |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
| 7 |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红河州水利局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的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 号)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州、县(市)级 |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
| 8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红河州水利局许可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州、县(市)级 |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
| 9 |
对坝顶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
在建、已建的坝顶兼做公路的市场主体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县(市)级 |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
| 10 |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州、县(市)级 |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
| 11 |
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行政检查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市场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县(市)级 |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
| 12 |
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行政检查 |
已建水库 |
《农田水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县(市)级 |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
| 13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农业灌排工程设施的市场主体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
| 14 |
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
在建、已建的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市场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县(市)级 |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
| 15 |
对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水工程(含小水电)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的市场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州、县(市)级 |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
| 16 |
农村饮水供水工程及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市场主体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
| 17 |
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
河道采砂市场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州、县(市)级 |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