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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公布《红河州司法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的公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04-1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的通知》(云治省办〔2025〕1号)文件要求,红河州司法局组织制定了《红河州司法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红河州司法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红河州司法局

2025年4月11日

红河州司法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法定实施主体 法定行使层级 备注
1 对公证机构的监督检查 在全州依法设立登记的公证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二十六条 红河州司法局 州级、县(市)级司法行政机关
2 对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在全州依法设立登记的公证机构的公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二十一条 红河州司法局 州级、县(市)级司法行政机关

3 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 在全州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5号修正)第五十四条 红河州司法局 州级、县(市)级司法行政机关

4 对律师执业的监督检查
在全州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第四十四条 红河州司法局 州级、县(市)级司法行政机关

5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检查 全州内通过年度考核备案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六条、第三十四条 红河州司法局 州级、县(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
6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全州内通过年度考核备案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第五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红河州司法局
州级、县(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
7 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 在全州依法设立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四条 红河州司法局 州级司法行政机关
8 对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在全州依法设立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 红河州司法局 州级司法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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