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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红河州水利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文章来源:红河州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5-04-25 浏览次数: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法定实施主体 法定行使层级 备注
1 对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红河州水利局发证取水户及重点取用水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4号令) 水行政主管部门 州、县(市)级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2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水行政主管部门 州、县(市)级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3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行政主管部门 州、县(市)级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4 对水利工程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新技术、新材料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级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5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生产建设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 水行政主管部门 州、县(市)级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6 对防汛抗洪工作的行政检查 红河州已建成中型、小型水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 水行政主管部门 州、县(市)级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7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红河州水利局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 号) 水行政主管部门 州、县(市)级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8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红河州水利局许可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水行政主管部门 州、县(市)级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9 对坝顶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在建、已建的坝顶兼做公路的市场主体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级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10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行政主管部门 州、县(市)级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11 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行政检查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市场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级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12 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行政检查 已建水库 《农田水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级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13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农业灌排工程设施的市场主体 水行政主管部门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14 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在建、已建的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市场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级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15 对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水工程(含小水电)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的市场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行政主管部门 州、县(市)级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16 农村饮水供水工程及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市场主体 水行政主管部门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17 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河道采砂市场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行政主管部门 州、县(市)级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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