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的通知》(云治省办〔2025〕1号)文件要求,红河州地震局制定了《红河州地震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红河州地震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红河州地震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2.红河州地震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红河州地震局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红河州地震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法定实施主体 |
法定行使层级 |
备注 |
| 1 |
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州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以及开展过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六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第十四条;《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四条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地震局 |
州级、县(市)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
|
| 2 |
对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工作的监督检查 |
承揽州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从业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六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版)第十六条;《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中震防发〔2017〕10号)第二十三条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地震局 |
州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
|
| 3 |
对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及地震应急演练情况的监督检查 |
州域内规上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款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地震局 |
州级、县(市)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
|
| 4 |
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州域内大型水库(水电站)建设运营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三条;《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令第9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地震局 |
州级、县(市)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
|
| 5 |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行为的监督检查 |
州域内存在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行为的建设单位 |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第五条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地震局 |
州级、县(市)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
|
附件2
红河州地震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序 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比例/ 数量 |
检查频次/ 频次上限 |
检查方式 |
检查时间 |
合并或者联合建议 |
备注 |
| 1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地震局 |
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六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第十四条;《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四条 |
州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以及开展过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 |
根据项目开工建设实际开展检查 |
1次/年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2025年下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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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地震局 |
对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工作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六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版)第十六条;《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中震防发〔2017〕10号)第二十三条 |
承揽州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从业单位 |
2025年辖区内开展的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
年度安评项目全覆盖 |
现场检查 |
收到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现场工作检查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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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地震局 |
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三条;《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令第9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
州域内大型水库(水电站)建设运营单位 |
全覆盖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2025年下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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