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法定实施主体 |
法定行使层级 |
备注 |
| 1 |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全州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职业骗保人、参保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县级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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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
全州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县级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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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检查 |
全州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县级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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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对医疗救助的监督检查 |
全州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职业骗保人、参保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县级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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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医疗保险核查 |
经办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县级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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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向药品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的监督检查 |
全州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县级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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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
全州定点医疗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县级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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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对州本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缴纳情况和待遇领取情况的核查 |
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县级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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