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12-30 浏览次数:
为支持进一步深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改革,将精选层变更设立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称北交所),按照平稳转换、有效衔接的原则,现将北交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明确如下:
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以及创新层挂牌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入北交所上市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政策,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1月14日
红河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关于公布红河州2021年度第四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阅读下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