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1-17 浏览次数:
为支持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16日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水富市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阅读下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