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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 索引号: hhznyncj/2026-0000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1-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现公布红河州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凤凰路中段农业农村局3号楼404室,邮编:661199,电话:3732406,电子邮箱:hhznyj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围绕"三农"工作,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主动及时公开法规措施、资金安排、产业发展、畜牧养殖等涉及公众利益调整或需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有效发挥了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5年,红河州农业农村局依托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及时发布农业农村工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截至12月31日,共在"红河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71条,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01条。按时更新完善发布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69件,已全部按时办结。其中:42件人大代表建议,26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已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办理—2025年"栏)公开,其余1件属不宜公开范围。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要求,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坚持为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的原则,依法依规、及时有效地答复申请人申请内容。2025年,累计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公开申请13件,依法办结13件,未发生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民留言9件,办理完结9件,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知情权及合法权益。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政府信息管理,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确保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度,坚持科室把关、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三个把关环节,切实保障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和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无自建网站,目前主要利用"红河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发布农业系统的相关工作动态。截至目前,累计关注人数6987次,累计阅读量21.4万次。

(五)监督保障方面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严格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从落实制度规定、规范办理流程、狠抓信息内容质量入手,以始终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为落脚点,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质效,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规范、有质量。截至目前,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未发生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2 0 0 0 0 0 2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因红河州农业农村局人员调整变动,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的特点规律把握不够准,业务政策知识学习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够丰富,常态化公开工作有待加强。

改进情况:一是在专业上下功夫,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和能力的培训,不断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见实效。二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信息公开重点内容细化到科室、责任到人,不断提高信息更新效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三是严格按照政策解读要求,以"政策制定与解读同步"原则,采取视频、图文、情景剧等方式进行解读,拓展政策宣传和解读新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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