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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红河州
信件标题 交警乱贴发单猖獗
内容 你好,市长: 在蒙自争创文明卫生城市建设之际,本人也算是蒙自一代良民,遵纪守法,遵章守纪,做文明名字人。但希望交警执勤人员要严格执法,不能滥用职权。 2017年8月4日11时许,我将自己车云G57527停在自己家(民安路25号国酒茅台店)小巷子内,也被交警贴罚单,交警号005675,违法停车!真是要抢钱吗?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进城中,怎么执法人员总是还是那些滥用职权的行为呢,可能此项反应最终会被转交警部门,或者长时间没有消息回应而不了了之或就是有认定我家的车不能停小巷子里面。最终都是民告官难,官告民易,哪怕行政复议或者申述,在蒙自这种小地方,都会没什么用,徒劳而已。
创建时间 2017-08-05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2017-08-17
回复部门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
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蒙自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及信息技术科收件后,将信件转由蒙自市公安局进行深入调查,现回复如下:
随着蒙自城市的迅速发展,车流、人流、物流大幅增加,重点路段高峰时段道路通行压力和交通安全隐患大幅增加,道路通行能力下降,行车难、停车难问题及矛盾日益突出,成为群众、游客和政府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此,交警大队严格按照"蒙自市创城固卫"、"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治堵、治乱、治扬尘"工作要求,全力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根据您反映的问题,交警大队调取数据证据库显示,您的云G57527号车辆于2017年8月4日11时07分在民安路(含笑路)银杏路路口40米处违法停车,车辆并没有停放在停车位上,而是停放在路口,且车头压在人行道上,影响行人与车辆通行,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根据《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省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给予50元的罚款或者拖移车辆。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进行取证,并无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证据数据库查询,发现云G57527号车辆在2015年至今有10条违法均为违法停车,交通安全关系你我他,请你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市民。
下一步,交警大队将继续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勤务模式,持续严厉的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为蒙自创建文明城市助力,并为群众出行创造平安、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人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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