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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红河州
信件标题 金鹏世纪新都汇开发商不给住户办理房产证
内容 市长:你好!本人于2013年9月向云南鹏飞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购买了金鹏世纪新都汇红河奥林匹克广场2-65商铺一套,开发商承诺交房后90天为住户办理房产证,2014年11月就交房了,可是到现在还没把房产证办给我,一直以还没有办好为由一拖再拖,请市长帮忙联系一下看是不是真没办好,还是开发商在搞鬼,让开发商尽快把房产证给我。
创建时间 2017-08-26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2017-09-01
回复部门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
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蒙自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及信息技术科收件后,将信件转由蒙自市住建局进行深入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金鹏世纪新都汇基本情况
金鹏世纪新都汇红河奥林匹克广场位于朝阳路南侧,由云南鹏飞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于2012年12月开工建设,2014年12月竣工,用地面积10615.6平方米,建筑面积64024.35平方米,共建房屋1幢,共计商业940户(因该小区用地性质为"兼容商业金融用地和文化娱乐用地",故无其他规划用途)。
二、小区办证情况
该小区于2015年2月12日经过市规划处验收。于当天向市房产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目前为止该开发公司报资料18批,办理情况为:商业258户。市房地产管理处每批已按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房屋初始登记。
三、处理建议
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精神,房屋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 2016年8月20日不动产登记中心向社会发布公告,告知已停止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发证,正式开展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业务办理工作。为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市房地产管理处随即停止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业务,并将相关职能划转至不动产登记中心。
该项目应由开发公司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待开发公司办理完成金鹏世纪新都汇红河奥林匹克广场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后,可到市房地产管理处依据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购销合同》等资料,办理转移至购房人名下的登记手续。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人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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