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手机APP官网

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红河州
信件标题 请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
内容 红河州的领导你们好!我是来自绿春的一名特岗教师,2012年9月成为特岗教师以来。我一直兢兢业业在岗教学!今年的五月份我参加了我们县的选调考试。经过自己的努力考取了。当我满怀信心回来办调动手续的时候,县教育局和人事局却以种种理由拒接了我!而我却这辈子再也回不去了。(因为考取不去就只能五年后再考了,五年后的我岁数已经超过了)我不明白,我参加选调考试是经过县教育局同意的。而且当时还盖了教育局的章!为什么教育局可以出尔反尔?我申诉无门!希望你们帮帮我!
创建时间 2017-08-24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2017-09-04
回复部门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
来信已收悉。针对您信中的问题,县领导非常重视,责成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进行认真地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现就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属2012年9月聘用为绿春县特岗教师岗位,2015年9月转为绿春县在编事业人员,由于在绿春县服务期限未满8年,加之绿春县2017年度事业人员外调名额于年初即用完,故您所反映的情况不合规、不合理。
(二)相关政策。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 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3号)精神,特设岗位在三年的服务期间只属于在职在岗教师,不属于编内的正式事业人员。未转正前的三年特岗教师身份与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等人员属于"四个项目"人员,"四个项目"人员在服务年限、福利待遇上各有区别,但均为编制外人员。因此,特岗教师在三年的服务期间只计算工龄,不计算在编在职在岗的正式事业人员的服务年限。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稳定乡镇干部队伍落实乡镇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云办通〔2015〕32号)规定:严肃新录用乡镇工作人员调动纪律。新招录、招聘的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保持乡镇人员队伍稳定。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转正后,即成为新招录的事业人员,在乡镇必须服务满5年才能调出本县(5年乡镇服务期限加上3年特岗服务期限,合计为8年)。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南部六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红发〔2016〕32号)规定:除提拔调动外,每年南部六县调出公务员人数不得超过总编制数的2%,事业人员不得超过总编制的0.5%。截止2017年8月,全县2017年事业人员外调名额已用完。
感谢您对政府网站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人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邀您参与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

十博体育版官方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