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信件归属 | 弥勒市 | ||
|---|---|---|---|
| 信件标题 | 文明需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 ||
| 内容 | 文明卫生弥勒,很有必要向广东等沿海城市学习,人家有专门的部门检查单位等公共场所的禁烟情况,还搞回头看....2e | ||
| 创建时间 | 2017-09-25 | ||
回复信息
| 回复日期 | 2017-09-29 | ||
|---|---|---|---|
| 回复部门 |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
来信已收悉,现将答复情况如下:
市人民政府一直重视公共场所禁烟工作,早在2013年7月就成立了弥勒市健康教育所,核定编制6名,专门负责全市健康教育和控烟工作,2016年5月市人民政府又制定下发了《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弥勒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弥办发[2016]144号),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并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宣传烟草危害知识,控烟工作有序开,不断扩大无烟环境覆盖面,推动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规范张贴禁烟标识。两年来,先后成功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162家、无烟党政机关办公楼14家、无烟学校7所、无烟企业5家。采取在全市340辆公交车和294辆出租车和全市所有的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张贴禁烟标识设立控烟劝导员,建立室外吸烟区等措施,负责对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进行劝导。
目前,我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虽然有了很大的提升,但由于吸烟市民素质存在参差不齐,还存在部分人员公共场所吸烟现象,危害他人健康的不文明行为,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市民素质的提升教育力度,继续加强控烟工作的宣传和督促检查力度,向上级争取禁烟立法,使公共场所吸烟行为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的目标努力。
感谢您对弥勒市控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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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人 |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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