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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全州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0-07-15 信息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有关文件及检查的要求,州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0年第二季度全州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门户网站普查情况。2020年第二季度,全州在运行政府网站14个,普查中14个网站全部合格,总体合格率100%。对全州14个政府门户网站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中政府门户网站扣分、加分指标进行检查,得分超过100分(含)网站1个,得分90(含)—100分网站共12个,得分70—80分网站1个。其中,得分前3名的网站分别为:开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100分,蒙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弥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98分,泸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97.5分;得分后3名网站分别为:河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77.5分,红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90分,金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90分。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2020年第二季度,全州在运行的政务新媒体170个,普查中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13个,总体合格率92.3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网站运维水平有待提高。检查中发现部分政府网站存在栏目不更新、网站标识码不规范、死链接、政策与解读未关联、站内搜索功能不可用等问题。如"河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栏目、解读栏目超6个月未更新,网站标识码不规范;"金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栏目、解读栏目超6个月未更新;"个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泸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元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标识码不规范等。

(二)政务新媒体管理不规范。部分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落实运维责任不到位,导致部分政务新媒体更新发布内容不及时。部分县市政府办公室、州直部门办公室作为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对政务新媒体备案工作重视不够,开办、关停、注销不规范,如泸西县司法局的新浪微博号"云南泸西司法行政"实际已注销,但备案系统中仍注明正常运行;州公安局的微信公众号"锁河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弥勒市西一镇人民政府的微信公众号"多彩西一"、弥勒市巡检司镇人民政府的微信公众号"多彩巡检司魅力阿哲乡"、弥勒市司法局的微信公众号"法治弥勒"已发布注销公告,但一直未注销账号,且备案系统中仍注明正常运行。

(三)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更新不及时。对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栏目更新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部分州直部门对本部门负责更新的栏目,未按要求时限及时进行更新发布,有的栏目超过半年未进行更新,如州应急局负责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信息""安全生产监管举措与进展",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规政策",州卫生健康委负责的"疾病预防信息公开",州公安局负责的"推进户籍文件公开",州财政局负责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州科技局负责的"科技管理部门预算""科技管理部门决算"。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有关栏目也存在不同程度更新不及时问题。

(四)第一季度通报问题仍未整改。第一季度通报中,绿春县公安局的抖音号"绿春警方"、微信公众号"绿春交警"、微博号"绿春交警"和绿春县大黑山镇人民政府的微信公众号"微观黑山"存在更新不及时问题,第二季度检查时仍然达不到"每2周更新1条自主原创信息"的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各县市要继续加强政府网站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发布的信息内容,杜绝错别字、漏字等情况;进一步增加稿件发布量及频率,及时公开本地政策文件,同步进行文字、图文、动漫等形式解读;规范网站标识码。州数据发展中心要定期检查网站搜索功能,确保网站搜索功能正常使用;要定期对政府网站应用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机制始终处于有效状态,要运用技术手段提前做好常见漏洞的防护,关注各类安全公告,及时进行更新。

(二)继续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各县市政府办公室和州直有关部门办公室要按照《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本县市本部门政务新媒体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备案工作,运营状态变化及时在"云南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系统"中进行更新。政务新媒体主办、承办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工作,避免信息内容长时间不更新、内容表述严重错误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互动回应功能。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更新发布工作。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权责清单,梳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时更新发布有关信息。

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各县市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分析问题原因,及时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对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监督和管理。被通报存在问题的政府网站、不合格的政务新媒体、更新不及时的栏目,有关县市和州直部门要认真对待,加强监管。请涉及县市和州直部门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将在2020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中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对存在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州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周玲,3725557。

电子邮箱:hhzzwgkk@163.com。

附件:第二季度检查不合格政务新媒体名单

2020年7月15日

附件

季度检查不合格政务新媒体名单


序号

部门

政务新媒体账号

新媒体平台

存在问题

1

州司法局

红河普法

微信公众号

更新不及时

2

州公安局

蒙河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微信公众号

更新不及时

3

开远市大庄回族乡人民政府

我爱大庄

微信公众号

更新不及时

4

开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远政务服务

微信公众号

更新不及时

5

蒙自市司法局

滇南法务

微信公众号

更新不及时

6

弥勒市江边乡人民政府

魅力江边

微信公众号

更新不及时

7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微信公众号

更新不及时

8

元阳县卫生健康局

元阳卫健网

微信公众号

更新不及时

序号

部门

政务新媒体账号

新媒体平台

存在问题

9

红河县公安局

侨乡红河公安

今日头条

更新不及时

10

绿春县公安局

绿春警方

抖音号

未加强整改

更新不及时

11

大黑山镇人民政府

微观黑山

微信公众号

未加强整改

更新不及时

12

绿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绿春交警

新浪微博

未加强整改

更新不及时

13

绿春县司法局

云南绿春司法行政

新浪微博

未加强整改

更新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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