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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水利局关于准予蒙自市庄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5-28 信息来源:红河州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蒙自市水利局:

本机关于2025年5月26日依法受理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522731227428W)提交的蒙自市庄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代码:2310-532503-04-01-935524),本机关组织技术评审机构进行了计术评审,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蒙自市庄寨水库工程位于蒙自市芷村镇芷村火车站旁,属改建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主坝及副坝上游坝坡进行培厚加固,坝顶防浪墙拆除新建;对主坝左坝肩进行帷幕灌浆;对溢洪道进口右侧边墙、控制段、泄槽段、消能口段以及交通桥拆除重建。工程占地面积5.9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09公顷,临时占地1.84公顷。工程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5.33万立方米(其中剥离表土0.08万立方米),回填利用量2.94万立方米(其中覆土0.08万立方米),内部调运1.04万立方米,产生余方2.39万立方米(松方2.99万立方米),通过综合利用不产生弃渣。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6.93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拟定的防治目标。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0%,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

建设单位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7124.80元,征收面积6.93公顷,征收标准为0.7 元/平方米。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间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开工建设后,应自行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资料,及时向州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监测成果,并上传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州水利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州水利局批准。需增设弃渣场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州水利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 3 个月内,向州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 3 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之前向本机关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025年5月26日

水土保持方案工程特性表
项目名称 蒙自市庄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流域管理机构 珠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自治区、直辖市) 云南省 涉及地市或个数 红河州 涉及县或个数 蒙自市
项目规模 中型水库Ⅲ等工程 总投资(万元) 6002.31 土建投资(万元) 4284.09
动工时间 第一年11月初 完工时间 第二年6月底 设计水平年 第二年
工程占地(hm2 6.93 永久征地(hm2 5.09 临时占地(hm2 1.84
土石方量(万m3 区域 挖方 填方 调入 调出 余(弃)方
主体工程区 4.7734 1.8466
1.0438 1.88
施工临时道路区 0.0234 0.0275 0.041
0
施工生产生活区 0.5334 1.0662 1.0397
0.5069
合计 5.3302 2.9403 1.0438 1.0438 2.3899
重点防治区名称 南溪河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南盘江沿岸和五里冲水库、菲白水库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地貌类型 中等~浅切割中山山地高原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岩溶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微度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6.93 土壤容许流失量[t/(km2.a)] 500
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 286.19 新增水土流失量(t) 251.74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防治目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90 表土保护率(%) 95
林草植被恢复率(%) 96 林草覆盖率(%) 23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防治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主体工程区 主体:表土剥离300m3
新增:表土收集375m3
施工临时道路区 主体:表土剥离234m³,复耕535m²(0.8亩);新增:土地整治0.08hm²覆土156.4m3 新增:绿化0.08hm2,种植乔木200株,灌木200株,撒草0.08hm2,幼林抚育0.08hm2 主体:临时排水沟290m;新增:表土收集293m3
施工生产生活区 主体:表土剥离265m3,复耕535m2(0.8亩);新增 :土地整治0.23hm2覆土468m3 新增:绿化0.23hm2,种植乔木575株,灌木575株,撒草0.23hm2,幼林抚育0.23hm2 主体:临时排水沟275m;新增:表土收集331m3,临时拦挡171m3,临时覆5342m2
投资(万元) 37.74主体:2.49,新增:35.25 4.09主体:0,新增:4.09 9.11主体:0.34,新增:8.77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81.34(方案新增78.51) 独立费用(万元) 26.91
监理费(万元) 1.43 监测费(万元) 9.64 补偿费(万元) 1.71(17124.8元)
分省措施费(万元) - 分省补偿费(万元) -
方案编制单位 云南省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 建设单位 蒙自市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 刘士溧 法定代表人 李敏侠
地址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人民西路龙井巷136号 地址 蒙自市银河路73号
邮政编码 661199 邮政编码 6611999
联系人 王兰艳 联系人 马贵宏
传真 0873-3642842 传真 0873-3726817
电子信箱 67974247@qq.com 电子信箱 30484888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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