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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规范性文件

  • 索引号: 20240913-213148-791
  • 发布机构: 皇冠手机APP官网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5-13
  • 时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重点区域内道路上停车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

新修订的《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重点区域内道路上停车的通告》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重点区域内道路上停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形象,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努力构建安全、畅通、和谐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交通管理重点区域,并依法对违停车辆进行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区域

东至锦屏路与师弥线连接处—滇东南市场片区—双桥路—三那线南桥口;

北至庆来路与弥勒北连接处—锦屏路—弥勒大道北止点—锦屏路与师弥线连接处;

西至熙和路与湖东路连接处—熙和路—梅花寨温泉片区—湖泉和境片区—庆来路—庆来路与弥勒北连接处;

南至三那线南桥口—红烟南路—吉山南路—弥勒大道—弥勒大道章保村岔口—章小路(含工业园区片区)—吉山南路与中山路延长线路口—湖泉湾一号片区。

二、违法停车处罚

弥勒市城区道路分一级、二级管理,分别处罚。

(一)一级管理道路,除划有临时停车泊位外,以下路段一律禁止停车。若违法停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实施罚款150元~200元的处罚。

1.髯翁路(大旅社路口至髯翁西路延长线与熙和路路口);

2.温泉路(温泉路与佛城市场路口至温泉西路与莲花路路口);

3.银杏大道(银杏大道与弥勒大道路口至银杏大道与莲花路路口);

4.上清路(上清路与红烟北路路口至上清路玉皇阁处);

5.锦屏路(锦屏路与师弥线连接处至锦屏路与庆来路延长线路口);

6.民主街(民主街与环城东路路口至民主街与环城西路路口);

7.拖白路(拖白路与红烟南路路口至拖白路与温泉路路口);

8.吉山路(吉山南路与弥勒大道路口至吉山北路与锦屏路路口)(含双拥路);

9.红烟路(红烟南路南桥处至红烟北路与锦屏路路口);

10.弥勒大道(弥勒南连接线至弥勒大道吉成花卉处);

11.人民路(人民路与银杏大道路口至人民路与上清路路口);

12.中山路(中山路与银杏大道路口至中山路延长线万象城处);

13.行政东路(行政东路与髯翁路路口至行政东路与锦屏路延长线路口);

14.庆来路(庆来路与髯翁路路口至庆来路与锦屏路延长线路口);

15.熙和路(熙和路与髯翁西路延长线路口至熙和路与湖东路连接处);

16.王炽路(王炽路与环城北路路口至王炽路与锦屏路路口);

17.环城北路(环城北路与环城西路路口至环城北路与三那线路口);

18.市第一幼儿园门口道路。

(二)二级管理道路,除划有临时停车泊位外禁止停车。若违法停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实施罚款50元的处罚。

城区管理区域四至界线内,除一级管理道路外的所有道路。其中重点路段为:

1.南桥―三那线―大石桥―环城北路―环城西路―拖白路―红烟南路―南桥;

2.王炽路一、二、三期;

3.市第一幼儿园片区;

4.市委党校片区;

5.其他城区道路。

(三)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自施行之日起原弥政发〔2017〕198号文件废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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