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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 索引号: hhzlyhcyj/2026-000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1-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编制了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内容组成,涵盖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及林草中心工作,全面落实《条例》和国家、省、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持续完善公开机制、拓展公开渠道、强化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关切,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规范化、实效化方向发展。

(一)深化主动公开,服务效能稳步提升。紧密围绕林草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地建设、林草产业发展等年度核心任务,持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全年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条,其中依法处理的275件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公开,做到审批过程透明、结果可查。通过"关注森林"网、"红河林草"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协同发布信息,全年累计发布各类信息2324条,政策传达与工作动态发布的覆盖面、到达率显著提高。

(二)规范办理流程,依申请公开依法有序。进一步细化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批办、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要求,确保程序合规、答复规范。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协办1件,均依法按期办理完毕,未出现超期答复、格式不规范等问题。年内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三)健全管理机制,信息发布严谨规范。严格执行《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保密工作制度》和信息"三审三校"制度,加强对拟公开信息合法性、保密性、准确性、时效性的审核。定期排查更新已发布信息,确保内容权威有效。建立健全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信息协同与报送机制,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衔接顺畅。

(四)强化监督指导,工作基础不断夯实。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由局办公室牵头,安排专人受理并协调相关科室高质量完成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工清晰,日常监督检查到位,未出现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情况。组织人员参加依申请公开工作业务培训1期,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和政策水平。

(五)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建设与管理,着力提升公开服务的便捷性与实用性。强化"红河林草"微信公众号主阵地作用,账号订阅量达0.55万人,全年发布信息1328条,总阅读量超31万次。不断完善"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解读""政民互动"等核心栏目设置,有效增强信息检索便利性和内容聚合度。管好用好"关注森林"网平台,年内发布行业信息996条,专业信息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巩固。积极推进平台融合,初步实现政府网站、专业平台与政务新媒体之间的信息协同发布与互联互通,构建了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立体化公开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信息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持续发力,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平台建设取得进展,公开的规范性和覆盖面得到提升。对照更高标准和要求,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不足之处:一是公开内容的实用性、精细化程度不够高。当前主动公开的信息仍以日常工作动态、程序性公告为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深度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和易读性尚有提升空间。二是公开形式的多样性与互动性不足。信息公开形式仍较为传统,利用数据图表、动画视频等直观生动形式进行公开的比例较低;政民互动渠道主要集中于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感和获得感有待加强。三是业务能力与队伍建设需持续强化。部分科室的信息公开意识仍有不足,存在"重业务、轻公开"的现象;负责信息公开的专职人员力量相对薄弱,对信息公开法律法规、保密要求、平台操作等系统化、专业化培训仍需加强。

2026年,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压实信息公开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工作成效。一是深化重点领域公开,提升信息供给质量。进一步细化公开目录,推行"政策解读+"模式,采取"一图读懂"和短视频、问答等形式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二是创新平台与形式,拓宽公开互动渠道。进一步丰富信息呈现形式,让专业信息更易懂;充分整合网站、微信公众号、"关注森林"网等平台优势,强化政民互动;探索"信息同源发布、服务一体提供"机制。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公开工作基础。建立相对稳定的信息公开专员队伍,实施"AB角"制度,组织参加专题培训,提升专业素质,规范管理流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无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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