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信件归属 | 红河州 | ||
|---|---|---|---|
| 信件标题 | 金鹏世纪商铺过户问题 | ||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于2016年6月份在金鹏世纪购买商铺,已和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和委托经营合同。虽然已经返了前三年租金,但开发商一直未过户,咨询了很多次都是下个月答复我们,但是至今未进行商铺过户,一直这样拖着,期间咨询人员也换了好几个。也从未见他们已经办理的产权证等。请相关部门给予协调,给我们个明确答复,现在情况是什么,什么时候能过户,现有情况一直这样拖下去,对我们有什么不利,我需要个明确的说法和书面承诺。谢谢! | ||
| 创建时间 | 2017-08-14 | ||
回复信息
| 回复日期 | 2017-08-21 | ||
|---|---|---|---|
| 回复部门 |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
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蒙自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及信息技术科收件后,将信件转由蒙自市住建局进行深入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金鹏世纪新都汇基本情况
金鹏世纪新都汇红河奥林匹克广场位于朝阳路南侧,由云南鹏飞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于2012年12月开工建设,2014年12月竣工,用地面积10615.6平方米,建筑面积64024.35平方米,共建房屋1幢,共计商业940户(因该小区用地性质为"兼容商业金融用地和文化娱乐用地",故无其他规划用途)。
二、小区办证情况
该小区于2015年2月12日经过市规划处验收。于当天向市房管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目前为止该开发公司报资料18批,办理情况为:商业258户。市房管处每批已按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房屋初始登记。
三、调查核实情况
收到来信后,因信件中未提及该户房号,市房管处于2017年8月16日电话联系来信人,经了解,该户购买了金鹏世纪新都汇1-26号商业。经查阅市房管处房屋登记档案资料1-26号商业已于2015年6月9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为:云南鹏飞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产权证号为:00124353。云南鹏飞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已用该房屋向建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坝信用社抵押贷款,由于该房屋抵押贷款,无法办理房屋转移过户登记手续。市房管处于2017年8月16日电话联系开发公司相关人员,答复为目前公司暂时无法还清贷款。
四、处理建议
(一)该房屋属二手房买卖,买卖双方于2016年6月9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约定"乙方已知晓该买卖房屋存在抵押及租赁的情况,并同意在此情况下购买本合同约定房屋"。建议来信人与开发公司协商,督促开发公司还清贷款。还清贷款后开发公司与来信人到市房管处办理过户手续。开发公司应提交的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2.营业执照;3.法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明书;4.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5.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6.其他必要材料。来信人应提交:所涉及的人到场及身份证原件
如上述资料准备齐全,市房管处会按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二)若来信人与开发公司协商无果,建议来信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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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人 |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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