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信件归属 | 红河州 | ||
|---|---|---|---|
| 信件标题 | 诉讼 | ||
| 内容 | 本人有一辆三轮汽车现以到期年检,可我跑遍了整个红河州,没有一个部门处理,还去了通海可人家说外地车不检,这个问题也不光我一辆三轮汽车检不了,严重影响了我们三轮汽车正常使用,希望你们相关部门给予处理,到今天为止我车到期了,今天我还去了蒙自车管所,州政府,州公安局,都没能给我处理,请问我车到期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如果在我用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问题谁来负责,这不是我们不检车,而是你们没设备,请各位相关部门给我们一个答复,给我们三轮汽车一个交待...谢谢 | ||
| 创建时间 | 2017-05-27 | ||
回复信息
| 回复日期 | 2017-06-14 | ||
|---|---|---|---|
| 回复部门 | 州交警支队车管所 | ||
| 回复内容 |
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接到写信人对三轮汽车检车问题的反映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认真调查核实。分别对其反映的三轮汽车到期年检问题作出详细说明: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以上两项规定说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主管部门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检测机构上传的检测数据、检测项目进行审验和监管。二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和公安部交管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标准要求,红河州的机动车检测站检测项目和设备不完善,自2017年3月30日起,对全州全部机动车检测站现有设备场地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暂停其路试车辆检验。待各站升级改造所需设备、条件后,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允许恢复路试车辆检验。红河州交警支队车管所已多次督促具备路试条件的检测站加快升级改造进度,具体何时能进行三轮汽车检验,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您可以咨询检测机构的主管部门。
经回访解释,写信人表示满意并明白此事。
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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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人 | 州交警支队车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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